2016年重庆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2名)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4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3),其中: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3);
7.应聘附件1中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鉴于卫生计生类招聘岗位的专业性较强,报考附件1、2中卫生计生岗位(信息科、财务科等非卫生岗位除外)的考生,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的,不可持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专业进行报考;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17年应届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学位)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