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选调生招聘考试公告(400)(2)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1月7日
(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与招录指标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向报考区县(自治县)提交参加面试确认书,放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向报考区县(自治县)提供书面说明。若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而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对参加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2017年2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九)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十)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各区县(自治县)各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附件:1.重庆市选调2017届应届大学毕业生职位表
2.全国重点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