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批招聘事业编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3)
六、其他事项
(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中要求的英语八级证书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八级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不再聘用上岗。
(四)联系电话: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