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6名)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6名,现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对应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和技能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唐山市曹妃甸区户籍(或生源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2016年本科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户籍不限。
4.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2016年11月21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曹妃甸区党政机关、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现场提交《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需先行从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粘贴彩色照片,报考单位及岗位须与《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一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报到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有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另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考务费100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另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应聘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允许报考。
4.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发放: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