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吕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07名)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6年山西省吕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局、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市农经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世界银行业务管理办公室、市重点办、市碛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文峪河水利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民医院、汾阳医院、实验中学、卫生学校、艺术学校、会计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农业学校、经济管理学校等28个部门所属的61个事业单位及17个县级事业单位,共计招聘407人(其中:服务基层岗位34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并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按此类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政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招录(聘)时有明确基层服务年限的或有政策规定不达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的岗位是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吕梁人事人才网(www.llrc.com.cn)。
网络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2月5日9:00至2017年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吕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半年内彩色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30KB)。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由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17年2月1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017年2月11日17:00至2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除外),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