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日照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83人公告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日照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83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其中应聘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招聘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情形外,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