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川北医学院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公告(39人)(2)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组织和招聘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在川北医学院公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名额及具体岗位要求见《川北医学院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下载《川北医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并附个人相关资料(本人详细简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寄往川北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学校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到校面试。
2.面试:面试由学校成立的校专家招聘考核组和用人部门成立的招聘评议小组共同参加,对应聘者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按面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并根据体检结果和招聘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校园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经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17-3352198 3352199 (川北医学院公招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6115370(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校区东顺路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5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