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14人公告(3)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规定签订《德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的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样本)
中共德州市德城区委组织部
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文章来源:http://rsj.dcq.gov.cn/n444443/n444764/c4438628/content.html?COLLCC=148444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