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2)
三、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面向全国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6日起至20日止,符合条件并志愿入警的学生,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http://www.gabfzs.com),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审核和筛选。资格审查于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知识能力考试初定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学生管理、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情况。
(五)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复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对拟接收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集中审查。
(七)集中培训。入警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边防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四、使用方向:接收毕业生入伍后培训6个月,培训结束后分配到上海沿海各边防派出所工作。
五、享受待遇:学生下达任职命令后即享受军人待遇,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如遇国防军队改革,以国家政策调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相关规定,按照毕业生学历授予相应职级和警衔。
六、接收程序:网络投递报名信息和邮寄纸质报名材料同步进行,具体报名流程和要求详见附件,请务必严格按照流程内的报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1.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月20日(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2.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3.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4.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人员会提前通知参加考试(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入警选拔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6.电话咨询时间: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网站地址:www.gabfzs.com
报名咨询电话:021-51185812(姚警官)
报名电子邮箱:yaowei820215@sina.com
简历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60号 上海边防总队干部处 姚警官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