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21名技术人员公告(2)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最近5年主持完成过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是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高校毕业生。
5.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博士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前一日,具有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可放宽5周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上半年至2017年3月10日止;下半年至2017年10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
(2)个人简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下同),以及最近5年承担的课题、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3)往届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考核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采取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专业测试
教师及研究岗位采取试讲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其中硕士研究生无高级职称者须先参加专业笔试);编辑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
2.综合测评
采取交流、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
3.博士及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
4.硕士和编辑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30%+专业测试成绩×30%+综合测评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聘部门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