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10人公告(2)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职位考核人选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进行公示,最终拟招聘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管理,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长沙县人民法院工作。
待遇参照长沙县编外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
十、组织实施和要求
1、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招聘信息将通过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发布。
3、本方案由长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长沙县人民法院政工室0731-84015571。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长沙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731-84062928。
长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csxsrcw.com/#portal/open_newsdetail.html148489282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