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57人)(3)
5、关于考核
试讲成绩70分为合格,其他单科成绩60分为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核。
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3)园林规划设计实训员岗位和云计算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网络管理、教学运行、学籍管理、实验室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4)辅导员岗位和档案管理、秘书、宣传教育、合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体检人员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