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57人)(4)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科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文章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7-01-24/5029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