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滨州邹平县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
2017年滨州邹平县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2月16日,报考前请到官网核实信息在进行报考缴费:
2017年滨州邹平县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
根据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4日前取得。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高考时户籍为滨州)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从邹平县入伍或邹平籍从县外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2014、2015、2016年退役的),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邹平县2017年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4日11:00—2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有专业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2月14日11:00—17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