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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塔城市公安局招聘便民警务站辅警200人公告

2017-02-08 14:56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新疆塔城市公安局招聘便民警务站辅警20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26日起(节假日不休息),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新疆塔城市公安局招聘便民警务站辅警200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公安辅警队伍,根据补充辅警人员需求,报经市委、政府同意,塔城市公安局拟招聘便民警务站辅警200名,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待遇

  1、工资4248.55元/月,其中缴纳“五金”1206.88元/月,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全年3600元,年终按照考评等次发放),取暖费141.67元/月(全年1700元,年终符合条件、考评合格者统一发放)。

  2、对城区各部门、便民警务站履行中队长职责辅警按照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3、其他待遇:塔城市公安局对聘用辅警发放服装,一二级响应期间伙食费全免,其他期间按照6元/天/人标准缴纳伙食费。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25日至1999年1月25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复转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城区辅警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警校毕业生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直接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代码

  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则。

   五、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6日起(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或从塔城市政府网上下载《2017年塔城市便民警务站招聘辅警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退役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3、报名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电话:0901-62345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面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进入面试者面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2月13日在塔城市政府网发布领取准考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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