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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大渡口区面向社会招48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2017-02-10 09:2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1.附件1: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170206修改版)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附件3: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4.附件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文章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7-02-07/502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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