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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醴陵市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55人公告(2)

2017-03-01 14:57  |  醴陵教育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答辩和说课成绩。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10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4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答辩、说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答辩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

  在上一个考点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在后面考点继续组织考试;所报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到后面考点报名。

  九、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

  十一、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和“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3284471(醴陵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3286809(中共醴陵市纪委驻组织系统纪检组)

  0731—23289948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

  附件下载

  1、2017年醴陵市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计划及岗位一览表

  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赴高校现场报名考核时间地点安排表。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醴陵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lledu.cn/news/2017-02-28/1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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