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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7-03-04 11:41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6018人公告已于3月1日发布,2017年绍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79人,本次浙江公务员考试注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9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68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一览表》。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报考: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全国户籍不限;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我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绍兴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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