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平潭事业单位考试招445人公告(3)
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面试及体检。事业单位进入考察的全部人选确定以后,即开始公共事务助理员的面试工作,村级全职文员以此类推。
5.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岗位表中的“本省”指2017年3月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毕业生。
(二)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在我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平潭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为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生以第二学历报考的,该学历学位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双学历、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生证书信息查询”中能查询到,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生以第二学历学位报考的,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即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八)公共事务助理员是指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按照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实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村级全职文员是指全职负责村级组织日常业内事务,实行全日制上班制度的村级组织工作人员。
(九)公共事务助理员、村级全职文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台生招聘的岗位,工资待遇面议。
(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公共事务助理员按《公共事务助理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村级全职文员在我区村(居)组织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十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http://zk.pingtan.gov.cn/)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咨询、监督电话:0591-24399129
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岗位信息表
3.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村级全职文员岗位信息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