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校毕业生30人公告(2)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本科毕业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通过考察考核,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直接确定为拟聘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专业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考核情况)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2017年7月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办法》(市委发〔2016〕12号)的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按其专业选派到省内外综合医院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临床进修培训,学习结束后安排到相应科室工作,进修期间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相关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不得违约,若违约,需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聘用协议时由双方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掖市人社局会同张掖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36-12388 (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联系电话:0936-8360763 13993681317(张掖市人社局)
0936-8298232 13830626646(张掖市卫计委)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2017年甘肃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校毕业生3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3月25日下午15:00。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察考核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其中本科生通过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通过考察考核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