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州实验小学招聘新任教师3人公告(2)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将在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内容分为综合面试和课堂教学(专业)两部分,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合格线70分。
5.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2号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625868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和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人事处及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