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清招聘教师285人公告(3)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报考教学点的需与主管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八、其他规定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前,市教育局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并在相关网站发布。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小学数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政治、历史、地理、法学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教育纪工委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考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十一、具体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我市教师招聘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敬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福清教育信息网”上的公告栏中的通知。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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