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04人公告(2)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加分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按规定标准予以加分。加分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务必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有关加分的原件材料送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提供无效。
2.同一招聘岗位只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时,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3.同一招聘岗位只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时,招聘成绩只按面试成绩计算。
4.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一同竞聘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一并参加面试。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只要面试成绩进入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内的,直接确定为该岗位的体检人选,优先选择应聘学校岗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的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招聘的岗位名额,为扣除已面试入围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优先选择的招聘岗位名额。
5.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隐瞒事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二)考核。沙县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
(三)选岗。拟聘用人员按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面试入围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优先选择应聘学校岗位)。
(四)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沙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sxjy.cn)及沙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岗位空缺的,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管理。聘用人员必须在入编学校服务满五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七)监督。由相关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沙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0598-5855809
联 系 人:黄老师 陈老师
沙县教育局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