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260人)(5)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营山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岗位)。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聘顺序,选岗时间及要求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参加选择聘用学校的,责任自负。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及时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不得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教育局在本公告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择聘用学校、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招聘学校、营山县教育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南充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817-8213850(营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8331505(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1.营山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营山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校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iyebian.net/xinxi/192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