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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7-03-20 18:02  |  宁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一、报考主要流程

  1.报考。

  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考说明》。

  ‚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ƒ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查看初审结果、参加体能测评或心理测试(仅限部分警察职位)。缴费,按照《公告》要求的日期打印准考证。

  2.笔试。

  3.资格复审。

  4.面试。

  5.体检。

  6.考察。

  7.拟录用人员公示。

  8.录用。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服务期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辞职后能否报考?

  答: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办理完辞职手续的可以报考。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党校毕业生能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3.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并尽快办理。

  4.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必须为主修专业,不能以辅修、第二学历报考。

  全日制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被具有相应教育资格的高校或教育机构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5.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定向生、委培生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7.“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8.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职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可参照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者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其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报考者,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入伍时间算起。

  (5)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8)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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