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选拔选调生600人公告(4)
(三)派遣和接收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根据派遣方案直接派遣到省辖市委组织部报到;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省辖市委组织部根据派遣方案出具接收函或调档函,再由所在高校或档案保管机构派遣或介绍到省辖市委组织部报到。派遣时,档案务必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转递,不得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转递或交选调生本人自带。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拟录用人员接收手续,严格审核拟录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确保拟录用人员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信息无误、资格有效。
(四)分配、管理和使用
选拔录用后,“高校一”毕业生和“高校二”、“高校三”博士研究生直接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高校一”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外)直接分配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工作;其他毕业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后,根据其特点和所学专业,安排到村任职锻炼,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返回原分配单位工作。到村任职锻炼的选调生,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期间,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基本规定,同时享受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待遇。
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表现优秀的选调生,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使用。同时,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附件:1.选调高校名单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