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6人公告(3)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rlzyhshbzj.zoucheng.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8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