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芜湖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3)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在市卫计委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本次体检安排心理测验,其结果供录用时参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计委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市人社局等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若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芜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卫计委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36574(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09096(市二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32157(市卫计委监察室)
0553-3909008(市二院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7年度芜湖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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