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招聘工作人员226人公告(3)
(六)体检和考察
1、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4、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确定拟聘人员方法决定取舍),等额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报批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阳区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办理批复手续。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按规定程序经过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中,各乡镇、街道招聘社区(村居)工作人员执行年收入不低于3.5万元(含奖金、福利、加班费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待遇;其他单位招聘人员执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庐阳区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庐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51-65699306;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庐阳区政府网(www.ahhfly.gov.cn)。
原标题:合肥市庐阳区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