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市芙蓉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区属事业单位需增补的56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017年长沙市芙蓉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
5、在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最高年龄30周岁指198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指1981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指197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属于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