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240人公告
为了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240人,根据《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湖南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240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240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师40人,职高实习指导教师3人,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157人。招聘岗位详见《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学历、年龄及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湘潭县内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点在湘潭县教育局五楼。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招聘岗位表中的一个岗位。
2、报名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思想品德鉴定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
4、按每人20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5、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报名。
6、暂未办理好教师资格证的,可凭考试合格证报名。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具有教学工作经历小学教师计划的,报名时,须提供乡镇中心学校(或民办学校、县属学校)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本人2016年下期和2017年上期的原始教案各1本(任教学校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出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
(二)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