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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巴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36人)(3)

2017-04-14 09:33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2.附件2: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建议邮箱(试行):2522912065@qq.com

  【文章来源】http://www.cqbnhrss.gov.cn/Pages/SearchResultPaticularInfo.aspx?id=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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