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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长沙市望城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83人公告(2)

2017-04-17 17:48  |  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2017年4月17日通过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简章。

  (二)报名

  1.定向选调岗位

  ①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小会议室(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投融资中心三楼303室)。

  ③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英语水平等级证(英语教师岗位),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工作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任教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相关人员的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材料或父母、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符合放宽学历、年龄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

  ④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电子档(文件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现场录入报名系统并上传照片。

  ⑤缴费规定:为确保参考率,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人,报考人员当场缴费。

  2.其他招聘和选调岗位

  ①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5月2日9:00至5月4日17:00。

  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angcheng.gov.cn)点击“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专题”进行报名。

  ③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④工作人员对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于5月4日17:00前反馈,请考生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缺失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⑤缴费规定: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2日9:00至5月5日17:00。为确保参考率,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3.相关要求

  ①报考人员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和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②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9:00至5月12日17:00。所有岗位报考人员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专题”,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为2017年5月13日上午9:0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量为120分钟,内容为招聘和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予参考。

  2.招聘和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4的比例,如低于此比例,则调整相关岗位招聘和选调计划数到同学科其他岗位使用。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定为5月23日,可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23日至5月24日上午12:00前到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319办公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24日下午2:00—5:00领取查分结果。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试教(含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等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系统内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及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英语水平等级证(英语教师岗位)等材料。报考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符合放宽学历条件的、报考中职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的须提供师范专业就读证明(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在校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报考选调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任教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报考定向选调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材料或父母、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符合放宽学历、年龄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

  4.凡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试教(含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进入试教(含面试)环节。

  (五)试教(含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不足1:3进入试教(含面试)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试教和面试结合进行,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英语岗位含口语)、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情况。试教(含面试)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3.总成绩的合成。所有岗位按笔试成绩×40%+试教(含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含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试教(含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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