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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2)

2017-04-19 12:02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9日。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5月2日9:00-5月10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7日-6月9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www.zs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共2个科目。本次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与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详见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笔试试卷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综合管理类(A类)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7月上旬。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资格复审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5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在资格复审2天前向普陀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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