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恩施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44人公告(2)
(三)面试及组织
1.面试资格复审
州人社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各岗位按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范围为本公告发布范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考生届时根据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该岗位面试对象,最终确定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州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组织实施
考生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工作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方式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如有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考核。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研究决定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聘用资格备案。人社部门对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的拟聘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将拟聘对象资格、成绩及面试考核情况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核准其聘用资格并予备案。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有关资格条件的说明:
1.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报考岗位年龄限制。各岗位所设年龄统一按自然年的1月1日起计算,比如“35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条件为专业类别的,请考生参照《湖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查询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条件;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专业参考目录下载地址:http://www.eszrsj.gov.cn/2017/0213/378122.shtml。
3.“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某项专业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4))。
4.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初审、现场复审、测试、体检、考察、录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7.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关注本网站和招聘单位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以免错失机会。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两科卷面成绩取平均分并按百分制折算后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占总成绩6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2/3)]×40%+面试成绩×6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2/3)+5]×40%+面试成绩×60%)。“三支一扶”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凡是符合政策要求申请享受加分的人员,必须填写《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交恩施州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人社局215房间)登记。逾期不提交者,视作放弃加分资格。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申请表可不再盖章,否则须经服务单位及管理部门逐级确认盖章。
(三)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取消后,考生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所缴报名费退还。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边远艰苦岗位和招聘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确需保留招聘计划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人社局审核,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需达到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总成绩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聘用上岗。
(五)建立候聘人员制度。将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其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的,可报人社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候聘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一律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本公告通过恩施州人社局网站(http://www.eszrsj.gov.cn/)和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面向社会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22869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利川市人社局:0718—7285806
建始县人社局:0718—3223557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22005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31101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9886
网络支持电话:0718—8235687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全州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用于公告).xls
附件: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doc
附件: 附件3: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