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7人公告(2)
九、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3的比例(教师岗位按1:5)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依次递补。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2.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4.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1:3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进入正常面试程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一)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咸宁职院、技师学院、实验外校、温泉中学、机关幼儿园、交通幼儿园6家单位招聘岗位)
(二)非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材料,填写《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附件3),由人才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咨询电话:0715-8235990)。
十三、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退役军人优先;
5、学历高者优先。
十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六、其他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岗位表.xls
附件: 附件3.“三支一扶”审核表.xls
附件: 附件2 考试大纲.doc
附件: 附件5.咨询电话.xls
附件: 附件4.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