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嘉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13人公告(2)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9时-5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bk.jxkp.com)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名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13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7年5月14日0时-5月1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5月15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7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14日9时-5月17日16时。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取消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7年6月7日-6月9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
1.报考序号1-58岗位的,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报考序号59-101岗位的,笔试试卷为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序号46、94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市属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中,注明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面试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