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嘉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13人公告
2017浙江嘉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13人公告
为满足嘉兴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上半年嘉兴市属56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上半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请于4月25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市)、两区户口,以2017年5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5月8日至1999年5月8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中所列的第3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8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8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7年5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