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绍兴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97人公告
2017浙江绍兴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97人公告
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6.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5月4日至1999年5月4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17年5月 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所需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5日,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嵊州市新人力资源市场(官河南路69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厅)。
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必须在2017年4月25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报考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收取。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