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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公开招聘幼师公告(100人)

2017-05-03 11:27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教育科技局招聘部分合同制幼儿教师100名。

2017年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公开招聘幼师公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保德县政府网、保德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名额及待遇

  本次拟为教育科技局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其招聘人员全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同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四、招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有保德县户籍;

  5. 学历要求;

  ①.2017年前毕业(含2017年下同)的全日制二本B类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未就业毕业生。

  ③. 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未就业中专毕业生。

  ④.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中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毕业生。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6月30日至198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017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25日

  地点:保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所需证件

  报名人员持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由学校出具毕业、学历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由其所在乡镇及扶贫办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填报内容须真实、规范、准确、清楚,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考试座次表、准考证及存根各一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准考证领取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内容和方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相关专业知识(7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及时间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岗位专业知识测评。面试用时10分钟内完成。

  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不达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七、开考比例

  笔试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1:3时,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参照相关规定研究确定,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相应的信息发布媒体予以公告。

  面试比例为1:2。不达面试比例的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不达65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者可共同列入资格复审名单。若入围人数不达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初步入围的人员。复审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档案、幼儿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017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报招聘领导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九、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1.体检:入围人员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和考核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保德政府网、保德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经群众举报不符合选聘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得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广泛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强招聘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操作规定办事,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可能影响招聘结果的工作。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要加大对招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取消考试资格、取消招聘资格的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保德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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