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台州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2017浙江台州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的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附件2的《2017年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考生可登录网站: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www.smzfj.gov.cn/),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mrl.gov.cn/)查询公告等情况。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三门县户籍(以2017年5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高校毕业生;
2、三门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三门县)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
3、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在三门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计划表》中对于学历、户籍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选聘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2、其他条件
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5月13日至1999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列各项要求和条件。
三、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3日-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楼(大湖塘新区环湖东路8号)
联系电话:89305717 89305726 13958531609
报名时考生应携带《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现场资格初审。大学生“村官”报考招聘对象设定为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应提供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初审结果仅作为本次笔试的依据之一。
在报名期间,经现场初审不合格人员,由初审人员说明理由。考生有异议的,应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7:30之前书面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复核申请,并应提供相关的依据。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作考生认同初审结果并放弃报名。
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于2017年5月19日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