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常宁公开招聘教师254名公告(4)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常宁教育信息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在常宁市纪委.人社等部门的监督下在有资质的医院中随机抽点组织实施。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考核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聘用。凡因考核不合格的,没有被聘用的岗位计划从报考同一类别学科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常宁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聘用人员的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高分者先选,低分者选高分者已选后的剩余岗位;低分者不选剩余岗位的,作放弃处理。
岗位选定后,且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正式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具有正式编制,工资实行财政统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招聘纪律
1.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与报考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上述情况不回避的,取消应聘人员招聘资格。
2.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常宁市人事招聘,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各招聘学校基本情况简介详见常宁教育信息网(www.hncnedu.com)。
本方案由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7245730(常宁市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34-7229635(常宁市纪委)
0734-7245737(常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常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xlsx
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y12333.gov.cn/bsfw/sydwgkzp/201705/t20170509_1001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