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韶山市招聘技术人员36名公告(3)
六、面试
1.面试内容: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面试的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七、合成成绩和排名
A类、B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C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韶山市人民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韶山市人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和韶山市人民医院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由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须在韶山市卫计系统服务五年以上。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报考韶山市卫计局下属乡镇卫生院:韶山市卫计局人事股0731-55682137,联系人,黄自强
报考市人民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31-55690267,联系人,刘永忠
监督电话:韶山市卫计局纪委 0731-55661110
附件1: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附件2: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xls
附件3: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含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xtrsks.gov.cn/cmsczportal/files/html/output/qxksxx/content6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