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公告如下:
2017年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组织公开招聘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共23个岗位100人,具体岗位见《2017年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所需文化程度;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7年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中国夷陵网(www.10.gov.cn)发布《2017年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7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公共教育培训考试中心(夷陵区长江市场湖光路7号夷陵就业一楼大厅),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并由考生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及院校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须填写《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及考试费用。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名资格审查由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人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人数均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中国夷陵网公告。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表格可在“宜昌市人社局—下载专区—常用表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表格”中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如报名结束时仍未提交的或提交的表格签章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考试安排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中国夷陵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