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15名公告(2)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3.能力测试。分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和笔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主要测试听打能力,占总成绩的30%。
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法律知识,占总成绩的30%。
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底、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招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考察。对体检合格者,采取到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规定者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能力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
四、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费 1200元/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为1800元/月(不含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社保: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
4.不安排住宿。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咨询电话:0936-2720245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xbsd.gov.cn/gov/gsgg/2017-05-12/6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