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特岗教师19182名公告(3)
(七)体检、政审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登陆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网站进行查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政审。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调剂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段同学科原则,调剂到本地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和各地、州、市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十)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地确定,南疆四地州于2017年8月25日前完成,其他地州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各地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签订合同
新聘教师报到后,与招聘县(市、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招聘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
今年自治区招聘的新聘教师(除南疆四地州外)办理聘用手续后,将选拔2000名教师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支教考核合格后,支教人员回服务单位工作。支教考核情况作为新聘用教师办理正式入编手续的重要依据。
三、特岗教师政策
1.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招聘单位为县以上(含县)学校(幼儿园)的,招聘人员必须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定岗服务3年,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方可返回定编学校(幼儿园)。招聘单位为县以下(不含县)学校(幼儿园)的,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幼儿园)。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3.乌鲁木齐市教师招聘岗位不属于特岗计划,招聘上岗后即办理正式聘入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