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莱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5人公告(3)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相关成绩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莱芜党建网站发布。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人数比遴选职位计划增加1名。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报名表》等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综合考试及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分别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莱芜党建网站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遴选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莱组发〔201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34-6215024(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0634-622927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laiwu.gov.cn/art/2017/5/18/art_25_167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