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清河县第二批学前双语教师招聘56名公告(2)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6月6日前完成。
2、体检地点: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青河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出现的空缺,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青河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伪造学历,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对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管理方法
招聘教师实行岗位购买,专任教师工资按照每月4000元(包含五险、公积金)标准发放,年底绩效、取暖费等按照一定比例参考发放。
新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聘期一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订,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期:2017年5月26日北京时间20:00。
报名地点:学前双语教师报名在青河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报名联系电话:0906-8825676;8825675
六、其他事项
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0元。
青河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xjqh.gov.cn/Item/7490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