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黄山歙县事业单位招聘161人公告
2017安徽黄山歙县事业单位招聘161人公告已发布,本次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9:00至6月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2017安徽黄山歙县事业单位招聘161人公告
为做好2017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1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17年5月19日起同时在歙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shx.gov.cn/index.html)、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hxrsj.cn/)、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9:00至6月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6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8日16 :00前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报考人员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于2017年6月12日至6月13日期间,到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府办公大楼西边、县住建委后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徽城镇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0559-6513244),下同]。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注:60039、60040、60041、60044、60051、60052、60054、60055、60056岗位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0日上午10 :00—12:00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