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郑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91人公告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郑州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郑州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一、遴选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2家单位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91名(遴选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1. 全省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 中央机关驻豫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计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等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被列入我市公开遴选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 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